临沂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临沂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
学院设有会计金融、商贸物流、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现代服务6个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3个教学部,3个教辅机构和3个培训机构。现有高职专业28个、五年一贯制专业5个。
根据学院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2018年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1974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2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月26日9:00—3月31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临沂职业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压缩打包发送至学院招聘报名指定邮箱。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请电邮个人资料后,电话联系学院确认报名成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命名:“招聘计划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姓名+2018年招聘人才”如:1+建筑工程教师+张三+2018招聘人才。邮件附件命名:压缩打包文件命名须与邮箱主题命名一致,即:“招聘计划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姓名+2018年招聘人才”。
(2)报名表命名:《临沂职业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招聘计划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表”命名。
(3)其他报名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
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
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所学专业和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③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取得)和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扫描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
⑤有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扫描件;
⑥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如:国家级技术能手或省级首席技师称号等);
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扫描件的命名均为:招聘计划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姓名+扫描件名称,如:1+建筑工程教师岗位+张三+身份证。
学院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报名地点:临沂职业学院组织部(综合办公楼509室,乘市内70路、4路公交车到临沂职业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539-2872062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考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考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考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临沂职业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时间:2018年6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公布后,试讲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的,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进入试讲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面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
2、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授课能力等,试讲时间2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试讲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试讲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临沂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临沂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应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聘用的博士除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万元;首次聘任,聘期5年内,完成岗位目标,考核合格,岗位津贴5万元/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执行高校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5.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
附件:1.《临沂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2.《临沂职业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临沂职业学院
2018年2月13日
1.《临沂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