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综合岗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8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综合岗位人员25名,其中教师岗位23名,会计岗位1名,档案管理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教师岗位招聘
(一)招聘方式及程序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1、临沂市教育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应聘人员经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
2、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18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根据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4、招聘单位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缴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面试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22日—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各招聘学校(地址详见附件1)。
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③教师资格证书。须于考察时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年7月31日前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报考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教师资格证书;③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各招聘学校负责面试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附件1。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含综合岗位),不再缴纳考务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8年1月25日—26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招聘学校(地址见附件1),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或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50人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1、初试。2018年2月24日进行。初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确定,请应聘人员于2018年2月4日登陆各招聘学校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查询。根据初试成绩,由各招聘学校根据招聘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个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50人,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50人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初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招聘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2018年3月18日进行。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现场指定教材独立备课1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于2018年3月8日登陆各招聘学校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查询。
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确定进入笔试资格人员。同一招聘学校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全部结束后,招聘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临沂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