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3月10日(周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附件4),(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约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约占30%,(附件5))。
2.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低不得低于1:3的比例。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3月19日至3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4月8日至4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8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7)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8)档案所在地证明;(9)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普通话、英语、教师资格证等);(10)报考有相应教学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加盖有效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4.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考核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yzrsj.gov.cn/)首页“公示公告”或“招考信息”、渝中教育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参加教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同时在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2018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渝中教育网”上查询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教委咨询电话:63835424、63810583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765137
区委党校咨询电话:63831883
区委老干局(山城老年大学)咨询电话:637650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渝中区2018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4. 附件4: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8年2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