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方便考生参考,经研究,决定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置考场,针对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招聘一批高中和中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计划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6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浏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浏阳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
5、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201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职教师岗位非师范类可报名),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2018年7月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6、教师资格证要求:必须在2018年8月前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中职会计岗位除外)。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自主选择学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采取按对应科目报名,根据总成绩高低由拟录用的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的方式进行(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1、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3月7日-3月8日上午9:00-下午17:00,3月9日上午9:00-上午12:00。
报名地点:潇湘中路122号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三楼会员之家或四楼408室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简历、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用于办理准考证);
(2)毕业证、学位证或教务处审核盖章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和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或相关受理凭证;
(4)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活动、实习经历、获奖情况等材料。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从基础条件、政治表现、学习成果、专业基础、所获荣誉等5个方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
3月10日(周六)笔试安排在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各科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含)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对应学科专业与教学知识占80%。笔试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考核
3月11日(周日)举行考核,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方式为试教,时间、地点待定。试教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试教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5、总成绩合成
各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6、自主选择学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符合条件考生中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选岗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所报考科目中自主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出现放弃自主选择学校的,则从报考同一科目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
7、体检
(1)已自主选择学校的人员入围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8、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9、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不低于五年。
六、其他
1、根据浏阳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经认定为“专业英才”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10万/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3万/年、全日制本科生1万/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在浏阳落户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原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减半继续享受。
2、所有录取人员在未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可到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3、招聘工作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驻教育局、组织部纪检组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
0731—83682133(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0731—83679720(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3682013(浏阳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1-82875809(浏阳市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阳市教育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