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烟台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烟台职业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学院地处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现有在校生16000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46个专业,涵盖制造、电子信息、土建、交通运输、财经、食品等13个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烟台市主要产业、产品集群,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直招士官定向培养、预备技师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研究,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共3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烟台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7年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8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1月16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三、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17:00(含)止,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下载《烟台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全面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tvczhaopin@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学校+学历”。
四、资格审查
(一)网上资格初审
从报名之日起,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1月27日当天17:00前登陆烟台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tvc.com.cn)查询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8日8:00-17:00。网上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烟台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报告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要求本人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未在指定时间当天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弃权。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烟台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亲笔签名的《应聘烟台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其他材料如下(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2.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
3.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4样式)等。
4.招聘岗位有“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一致”要求的,还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招聘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海外留学人员须委托烟台市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6.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7.应聘高校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1)党员证明(可使用附件5模板)。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二级院、系盖章无效);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2)学生干部职务及任职年限证明(可使用附件6模板,须任职期间所在学校学生处或团委盖章,二级院、系盖章无效)。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4)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不能参加笔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烟台职业学院。
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政策、综合写作。
其中,报考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招聘的岗位(以下简称“博士岗位”)的人员,免予笔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请于2018年3月11日当天17:00前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3月12日。
面试地点:烟台职业学院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高校教师岗位为试讲。
2.高校辅导员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3.财务会计岗位为专业知识考核。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烟台市教育局监督。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烟台市教育局监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到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烟台职业学院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烟台职业学院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高等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
烟台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乘17路、567路公交车到烟台职业学院西门站点下车即到;乘566路、569路公交车到烟台职业学院北门站点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
0535-6927131(烟台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科)
监督电话:
0535-2101862(烟台市教育局政工科)
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xls
2.《烟台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doc
4.《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xls
烟台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