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一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语文教师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第2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8年普洱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语文教师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近三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近三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3、以下25所大学近三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的师范类本科生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云南大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2017年12月31前已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5.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人员。
二、招聘岗位
高中语文教师1人(汉语言文学专业)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该招聘岗位通过网络报名进行,并根据网络报名情况确定时间进行面试及考核。
报名邮箱:bgs@pesdyzx.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1日。
请报考人员将相关信息及简历投到普洱市第一中学的报名邮箱。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简历。因个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简历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2018年7月毕业后报考人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先由各用人单位初审,普洱市教育局复审。
(三)资格审核解释权:由普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考核和体检
经面试及考察合格后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毕业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第一中学0879—2122932
(三)查询网站
普洱市第一中学网(http://www.pesdyzx.com)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试讲或签订三方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六、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教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普洱市第一中学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