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普洱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第2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8年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普洱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1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各类重点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
2.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从以下25所大学招聘)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云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2017年12月31前已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5.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人员。
二、招聘岗位
普洱市民族中学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2人,专业分别是高中数学1人、英语3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3人、物理1人、化学1人。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招聘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9日(周二)上午9:0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同析4号楼405、406教室。
2.网络报名
如所需专业教师招聘不足,剩余岗位则进行网络报名,并根据网络报名情况重新确定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和程序按照现场报名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报名邮箱为:普洱市民族中学(smmzbgsh@126.com),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
请报考人员将相关信息及简历投到普洱市民族中学的报名邮箱。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简历。因个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简历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2018年7月毕业后报考人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先由各用人单位初审,普洱市教育局复审。
(三)资格审核解释权:由普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为主的方法进行。
(二)现场报名
1.由学校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专家考核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试讲。试讲内容由专家考核小组指定。
3.面试和试讲时间:15分钟以内。
4.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届时由学校通知资格审核进行面试的人员。
5.面试及试讲结束后,由专家考核小组确定候选人,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五、考核和体检
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人员毕业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局0879—2123085
普洱市民族中学0879—2122734
(三)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试讲、或签订三方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教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普洱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