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03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益性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省学位委员会派专家组审查考核,2007年2月正式批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3年1月,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学院坐落在哈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等9个学部,43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占地面积70.30万平方米,学府校区现有校舍建筑面积32.97万平方米。
二、招聘人数:4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民办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身心健康;具有适合岗位需求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生需2018年7月前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
3.中共党员。
4.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担任过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
6.现担任高校辅导员、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可优先考虑的。
四、报名受理和要求
1.下载并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dfxyrsc@126.com中。
2.在《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后附各类证书扫描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辅导员、院系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者,将取消其应聘考核资格。
联系人:王磊、毕磊
联系电话:0451-86655173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五、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