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33名黑龙江生源免费师范生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直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高校2017届黑龙江生源免费师范生进行选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选聘数量
此次公开选聘免费师范生33人,具体选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017届黑龙江生源未就业免费师范生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教育局官网:
http://www.hrbedu.gov.cn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17年毕业的黑龙江生源未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017届黑龙江生源免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二份(贴照片,另带2张近期1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免费师范生协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三方协议(空白)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南岗校区(果戈里大街415号);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5.咨询电话(无线固话):13074567987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6:00)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及报名后的各个环节,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通畅,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规则。面试采用说课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8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方法。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现行教材。考生提前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
3.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教育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为使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工作由哈尔滨市教育局人事工作纪检监督员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附件:《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017届黑龙江生源未就业免费师范生计划表》.xls
《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017届黑龙江生源未就业免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doc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