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阿图什市赴内地高校专场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大中专、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男女不限,民族不限,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内地高校应、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城市学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少数民族MHK等级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2)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学段岗位。对报考学前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各地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教师待遇
(一)待遇标准:
1、中专学历:应发工资为6948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2、大专学历:应发工资为7012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3、本科学历:应发工资为7284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二)本次招聘教师直接纳入自治区特岗教师序列。
(三)新招聘教师由阿图什市教育局统一解决住宿。
(四)经聘用到阿图什市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在录取工作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2018年阿图什市教师招聘计划人数
幼儿园教师260名、小学教师680名、初中教师213名、高中教师317名。
五、联系人:
和老师:18099082777
赵老师:13579568976
李老师:15809082126
阿图什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