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乌恰县赴内地高校专场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历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2018年满35岁及以下者,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即可);小学阶段乡(镇)村学校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县城学校及中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及以上学段岗位。
(3)对报考学前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4)在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8、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形式:
赴内地高校进行专场招聘。
五、录用及待遇保障
招聘教师正式录用后,直接纳入2018年度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享受国家特拨的南疆补贴、养老补贴、艰苦地区津贴等专项津贴,本科学历应发工资9020元/月、大专学历应发工资8930元/月、中专学历应发工资882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转正后,每年享受冬季取暖费1400元,年终绩效奖励4000-8000元不等(视单位评定等级不同而定)。在农村工作者,可享受200--700元/月不等的基层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班主任享受200元/月补贴。
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提供或协调解决教师周转房。
六、岗位计划:详见《新疆克州乌恰县教师招聘岗位表》
七、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需填写《教师招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语言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网络报名。通过微信平台、各高校就业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考生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328772191@QQ.COM),报名截止后,经初审,统一通知考生进行面试(试讲)。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安老师18094991117、13319088864
新疆克州乌恰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