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实行考核办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8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考核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35周岁,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4.第二批次录取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2014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认定在招录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六)2018年1月22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应聘州级岗位毕业生到州级岗位招聘主管部门报名点报名(详见岗位表)。应聘县市岗位的,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户口簿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级招聘领导组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本级人社部门牵头召集招聘部门统一复审。在进行学历、专业验证时,要按照应聘者毕业证原件上的专业名称(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专业名称一致)进行认真审核;录取批次应按照录取当年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进行审核。
五、招聘程序及考核方式
(一)组织程序。州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人社局牵头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州、县市纪委(监察)牵头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考核采取专业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或水平。考核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组织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或招聘单位予以保障。
(二)考核方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拟定考核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类别、招聘条件及报名人数,考核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招聘对象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直接采用面谈考核程序,经考核、考察符合引进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引进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直聘手续。
考核方式二:招聘对象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录取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的,且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评组直接采用面试考核(或面谈、试讲、实作)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终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方式三:招聘对象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录取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的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且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应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程序。专业测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测试结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在计算成绩时,专业测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考核方式四: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招聘岗位出现无人应聘时,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在不变更招聘条件的情形下,由人社、纪委、招聘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招聘领导组,按照备案的招聘工作方案参加高校组织的“校园招聘”。各县市、各部门“校园招聘”方案需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