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十二五”期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列入省重点建设高校。学院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广州,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学术传统深厚,崇教重学。设有20个二级学院,6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本科生近2万人,研究生和留学生1千余人。现有民族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教育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涵盖19个二级学科方向,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有“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等9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2个国家级、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1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各1个,3门国家级、2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各1门。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学术基础雄厚。现有正高职称147人,副高职称360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超过50%;具有博士学位300人,约占专任教师的30%。队伍中,有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规划评审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者,有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者、全国优秀教师、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中国优秀专利奖获奖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提名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获得者。
坚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学院建设有获省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20个,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6项,主持国家自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应用研发重大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330多项。学院与顺德区人民政府、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分别共建了广东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基地、广东技能人才知识产权实训基地。“民族发展研究中心”“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获批“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作为广东“职教母机”和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镇”,学院是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和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民委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为实现学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创建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技术师范大学,现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热爱民族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文字写作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5.年龄35周岁以下。
6.新疆籍少数民族,能熟练运用汉语和维吾尔语开展工作。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0日至1月5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3.个人简历;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应聘材料直接送到或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办公楼2楼210室),联系人:张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672,电子邮箱:gdinxsc@163.com。应聘材料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送达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www.gdhrss.gov.cn)、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和学生处网页(http://xsc.gp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发放方式为:
1.现场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报名当天发放;
2.邮寄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笔试前一天发放。
五、笔试面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列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面试
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主要对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岗位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和素质进行考察。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议、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年龄的计算
年龄按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年龄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7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表.doc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