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迎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迎泽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迎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名,其中党群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名,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名。招聘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2017年迎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合并到指定的岗位条件相同的非专门岗位中,纳入社会正常招聘范围。
(三)招聘人员待遇:报考人员聘用后,成为迎泽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它条件以岗位汇总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它条件。考生应将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等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名);
9、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其它条件:
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以及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2月20日9:00至2017年1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http://221.204.30.28),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当与考生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一致,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本次招聘所有专业名称均以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
(2)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专人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根据本方案和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申请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7年12月2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17年12月24日17:00至2017年12月26日17: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7日24:00前缴纳考试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7年12月28日9:00——17:00,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到迎泽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岗位单位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未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4、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1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同时需打印本人报名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根据报考岗位,分别与迎泽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系解决。
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及报名表,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其他证件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