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招聘时间:2017.12.09上午9:30 招聘地点:西华师大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7】3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国语专任教师短缺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国语教育全覆盖,经岳普湖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0名中小学、幼儿园国语教师。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时间
2017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日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招聘胜任国语教学母语为国语的应、历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且国语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院校综合类相近专业,并且国语水平必须符合中小学和幼儿园国语教学要求;
(2)学历要求。高中、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仅限学前教育专业报考。
(3)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上岗,但在上岗后一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招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核、体检、政审、签订聘用合同等。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同步进行。
(二)体检、政审
1.体检在岳普湖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得录用。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政审。
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四、招聘教师政策
1.受聘教师(师范类)可入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岗位,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受聘教师(非师范类靠近师范专业)在聘用期内自行考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也可入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岗位,在聘期内纳入岳普湖县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招聘教师可享受公租房一套,学校提供教师周转房一套,(房间内厨具、家具齐全)均可拎包入住。
4.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打卡工资如下:本科学历:4191.37元、大专学历:3985.70元、中专学历:3916.61元。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岳普湖县教育局、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岳普湖县教育局:15276935036
新疆喀什岳普湖县教育局邮箱:640349335@qq.com
联系人:杜雪妍联系电话:15999241660
赵丽贞联系电话:18909983255
万凯联系电话:15599917533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