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于2018年8月1日-8月2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到重庆市黔江区教委报到。
(五)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由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奖学金等)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密切关注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上公告公示栏内查询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公告信息,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招聘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和有关问题,可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23-7922169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9236801(区教委)。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
附件:
1.附件1:黔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赴国内高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简章岗位一览表.xlsx
3.附件3: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