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30%计)+面试(按占比70%计)。
招聘考试具体流程如下: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2017年12月9日上午。
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2017年12月14日上午。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7年12月9日(周六)下午;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12月14日(周四)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2月9日晚上(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和2017年12月14日晚上(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起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7年12月10日上午8:00—9:00(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和2017年12月15日上午8:00—9:00(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7年12月10日(周日)上午,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7年12月15日(周五)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面试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以试讲为主。
3.面试总分: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由教育局统一预分配至本市普通高中各学校,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附:《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太仓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