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
公共类:《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教师类:《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知识》
医学类:《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类:《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基础知识》
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等内容。
(2)、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公共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6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40%
笔试成绩(教师类):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40%+《学科知识》×60%;
笔试成绩(医学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医学基础知识》×60%
笔试成绩(护理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护理基础知识》×6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4日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学科知识
下午:14:30—16:3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
考生按照规定的笔试时间和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请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上述材料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需在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构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的考试类别进行。
面试对象为公共类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时间10分钟。
面试对象为教师类的,面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所报学科教材(根据指定教材定课题,提前60分钟备课);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共15分钟。
面试对象为护理类的,面试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看其实际操作能力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考察其对护理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对象为医学类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从考官给出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时,凡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以后环节。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部分医学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有医师执业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证者优先,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公共类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教师类的按学科知识成绩依次确定;医学(护理)类的按医学(护理)基础知识成绩依次确定;如以上成绩仍相同,由面试组织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对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后,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另一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
(二)考察: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人事手续和岗位聘用,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要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并影响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录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的应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三、招聘工作的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体现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各参与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本着严肃严谨的态度,认真履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
本公告由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届时公布。
咨询电话:0353-6188331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353-6188099、6188091
特别提示: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告知。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3、专业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并于旧目录对照。
附件:1、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平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