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计划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复审、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无论哪一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递补人员及相关要求以补充公告为准。递补人员不按时参加复审、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拟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2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00到县人社局405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2018年7月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笔试准考证、岗位所需要的相应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自行下载并填写《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往届考生必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岗位所需要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河北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便于核实学历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1、参加资格复审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4日至5日9:00-17: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法:
(1)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2)时间5分钟。需要考生回答两道题;
(3)面试记分采用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
(4)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且严禁将任何资料、通讯工具等带入面试室。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5)面试结束后,在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即时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者、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高者、毕业时间早者、年龄小者。
2、考核由招聘办公室牵头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个人及旁系三代的诚信情况、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4、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由此或由本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选岗由招聘办公室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高中教师、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
(六)公示、聘用等
1、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备案,之后办理增编、增资、调配等手续。
(2)2018年7月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岗位所需要的相应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到县人社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用人单位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备案,之后办理增编、增资、调配等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或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到
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5个工作日到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试用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附:1、《唐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唐县2017年公开招聘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17年11月20日
唐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和经济开发区的补充公告
经唐县公开招聘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报考经济开发区考生的户籍放宽到河北省户籍。
特此公告
唐县公开招聘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