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网址:www.njevc.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邮箱:1711685015@qq.com
2.报名时须提供:《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非在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表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17年11月20日-12月20日;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1月20日-12月21日;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邮箱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校园网(www.njevc.cn)上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面试;②试讲。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非在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表二)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④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职称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的等级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通过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考试。
(二)面试
按照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内确定参加试讲人选。
(三)试讲
试讲办法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制定。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按50%、试讲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现象,以试讲成绩排序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126640
联系人:吴老师、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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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