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2017年11月24日上午9:00开始直至结束,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2)2017年11月24日上午9:00开始直至结束,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
(二)面试形式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通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通知要求资料参加面试。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员。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资格审查预评分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公布,面试成绩和拟聘人选名单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在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告(http://www.szgm.gov.cn/)。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31日。
(三)考生毕业时应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教育科报到,由教育科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到区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
(八)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附件:
1.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华中师大考点).xlsx
2.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华南师大考点)..xlsx
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