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决定在我区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岗计划”实施的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牧区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特岗计划”实施的范围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包括我区原“两基”攻坚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三少民族自治旗。纳入特岗计划的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旗(县),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三、“特岗计划”实施的原则
1.国家统筹,地方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对西部贫困和边远农村牧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国家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并承担教师工资性支出。自治区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受援旗县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改善结构,完善机制。实施“特岗计划”的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旗县。
3.以初中为主,兼顾小学。“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到农村牧区初中,适当兼顾乡(苏木、镇)中心校。人口较少的边境旗县、少小民族旗县和三少民族自治旗以及蒙古语授课学校可以安排在农村牧区生源较多的旗县所在地学校。
4.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注意学科结构,科学配置。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岗位的设置以旗县为单位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1所学校安排“特岗教师”不少于3人。
四、“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与保障
“特岗计划”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它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2.7万元的,高出部分由旗县政府承担。
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盟市、旗县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津贴补贴。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负责“特岗教师”的体检费、必要的交通补助和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盟市和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五、特岗教师的招聘
(一)招聘计划
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2012年我区共有15个拟设岗旗县,“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为304名。其中,初中115名,小学189名(分旗县计划数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范围: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2.报考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者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或者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专业对口。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一致,不一致者可取消聘用资格。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提供方便。确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待公布拟聘用名单后再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如到时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将取消聘用资格。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内不纳入编制管理。
3.招聘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原则,采取考试(笔试)、考核(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核(面试、试讲)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nmbys.com)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分层次、分学科、分授课语种拟招聘“特岗教师”计划。
(2)报名与确认。应聘者自愿报名。2012年7月26日8:00—7月30日18:00,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身份确认;8月12日8:00—14日24:00,应聘者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笔试内容、时间、考试地点与加分。
所有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综合(其中教育学占70分,心理学占60分,教育技术学占20分)。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