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2012年我区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报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doc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