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鞍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鞍山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现面向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教师11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8年鞍山市教育系统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教师118名,其中:市本级高中教师33名、中等职业教师13名,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72名,详见《2018年鞍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学历须为上述院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5日(含)至1998年11月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5日(含)至1998年11月5日(含)期间出生);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职教师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鞍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
13:30-16:30;18:00-20:0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外国语学院旁多媒体教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打印,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3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1份;
(5)《本科学历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1份;
(6)研究生学历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考生诚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笔试,详见《2018年鞍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笔试人员名单》。
考生自报名至签订就业协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期间,需确保报名填报电话畅通,因所留电话无法联络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安排。网上、现场另行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未能笔试开考的岗位计划,公告予以调整或取消。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网上、现场予以公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