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服务期内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专业测试人员。
专业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将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成绩得分高分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区政府网、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有人员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1.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2.本次招聘的笔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4.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