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四川师范大学网[www.sic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师范大学 |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
附招聘单位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校园占地面积3000余亩。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37000余人,博士与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现有各类教职工近30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20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900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500人。
历经七十一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覆盖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型师范大学。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6个学院,82个本科专业。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和教育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基础数学等2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和教育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同时还拥有教育、艺术、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工商管理、会计、翻译、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工程(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安全工程领域)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 sic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应聘我校于2017年9月发布的《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802号)》相关岗位,具体招聘信息请查阅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icnu.edu.cn/)。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师范大学网站(www.sicnu.edu.cn),首页点击“公招报名”进入。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7∶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报考者(所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结果于11月17日18:00前反馈完毕)。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学校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11月20日8∶30-11∶30、14∶30-17∶00到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6楼会议室缴纳笔试费50元后,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费可由他人代缴,缴费时需提供报考者及代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考者报考的岗位编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师范大学11月21日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于11月24日16∶00前持缴费时学校人事处开具的正式收据到学校人事处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11月22日9∶00至11月24日24∶00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招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师范大学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岗位编码为18090、18091、18096、18097、18098、18099、18100、18101、18102、18103、18104、18105的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含专业答辩)成绩×50%
岗位编码为18092、18093、18094、18095的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含专业答辩)成绩
实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综合面试(含专业答辩)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一科。笔试为专业知识考试,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笔试范围详见参考教材(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7年11月25日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第七教学楼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7年11月28日16:00前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11月29日12︰00前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招报名系统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29日16:00后在该网站上公布,申请查分者可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查分结果。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1月24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202,联系电话028-8476806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