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017年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编外教师简章
一、招聘范围、指标及具体岗位
(一)招聘范围: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内和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及医学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招聘。
(二)岗位指标:
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 |
通用技术 |
体育 |
机加工 |
合计 |
一中 |
1 |
1 |
1 |
1 |
1 |
5 | |||||||
二中 |
1 |
1 |
2 |
1 |
5 | ||||||||
六中 |
1 |
1 |
2 | ||||||||||
职中 |
2 |
2 |
4 | ||||||||||
合计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3 |
1 |
1 |
2 |
16 |
二、招聘基本条件
要求应聘考生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
5.学历要求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10月23日-25日,统一向高校在校学生发布招聘简章,10月26日公开招聘。
(二)报名。参考学生自带身份证、本人成绩单和个人简历到指定考试场地报名,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
四、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拔。面试分三个环节:一是个人简介;二是命题试讲;三是现场答疑。试讲题目由评委组共同制定,考生按学科岗位分组进行,时间为8-10分钟。
五、评分及录取原则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教师组成评委组,评委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应聘学生的考试和评分工作。各学科按参聘学生面试成绩及本学科招聘指标确定人选。入选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县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县财政开支,人事档案由昌黎县劳动力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我县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教师标准缴纳。教师职称评聘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