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新城区教育局负责。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东附楼原公安大楼)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1.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面试;
报考“普通类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2.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3.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由新城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3.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4.对于公开招聘后空缺的招聘计划,将进行调剂。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新城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择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1.本次所招聘教师为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3.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6218495、15332919024联系人:宋钰杨春霞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0468、3697650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104联系人:苏保伟、张晓明
本简章由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doc
附件3: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