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部分小学教师进城任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学科及职数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小学体育,具体选聘职数根据城区小学实际需求另行确定。
二、选聘对象
1.在农村学校任教,符合进城选聘条件的小学教师;
2.人事关系在农村,在县城学校任教(顶岗)的小学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教师进城任教选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较明显;
3.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与近两年任教学科一致(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语文学科(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普通话二甲及以上;
4.(1)近两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1学年度考核成绩位居全校考核人数前60%范围内;(2)在农村任教(实际任教年限)满三年(平调人员在新任学校工作满三年,因工作需要由教育局安排平调的不受此项限制),并有一年及以上班主任经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进城选聘:
1.近三年来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009年8月以来,以发文时间为准);或有参与赌博等有损师德形象行为者;
2.近三年在教师进城考试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活动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选聘办法
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教学业绩和考察加分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县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凡要求进城选调的农村小学教师,统一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理论考试。根据学科选聘职数,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选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聘职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城区小学某学科没有空缺岗位与之相对应的学科将不进行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分。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模拟课堂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2.体育学科除模拟课堂外,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
(三)教学业绩
按2010学年和2011学年监控考试T综合总分的平均值计算(任教多班级者,取其平均分)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其中体育学科不计教学业绩分数)。
(四)考察
主要包括年度考核、综合先进、教科研和教龄等方面,其成绩满分为10分,全部计入总分。考察内容如下:
1.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加0.5分(最高加1分)。(同一年被评为县级先进的,县级先进不同时加分)
2.综合性先进与荣誉称号(同一年份不累计加分,取其单项最高分):
获市、县级综合性先进分别加1.5、0.5分;评为市教坛新秀加1.5分;市教坛新苗、县教坛新秀加1分;县教坛新苗加0.8分(最高加3分);
3.教科研类(除课题以外的获奖必须与选调学科相一致):
(1)2009年8月以来由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统一组织评选的优质课,获市、县级分别加2、1分(最高加2分)。
(2)2009年8月以来教学论文获省、市、县级奖,分别加1.8、1.2、0.8分;课题获省、市、县级奖分别加2、1.5、1分(最高加2分)。
(具体获奖等级与课题参与情况计分参照职称评定计算办法)
4.其它类加分:
农村实际任教年限:每满一年得0.2分,满分为2分。
六、公示选聘对象
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教学业绩和考察加分等项的综合成绩(成绩折算均保留二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进城对象,并予以公示名单。
七、收费标准:
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云和县教育局
2012年7月23日
附件1:2012年农村小学教师进城选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