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青少年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和名额(3名)
丽水市青少年宫学前教育教师2名;科技教师1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招聘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有爱心,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理解能力;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普通话标准,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有幼儿园或亲子园工作经历,自身综合素质高者优先;
(二)科技教师招聘条件:
1.热爱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自信、乐观,富有创新精神;
2.男性,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电子、计算机或理化专业;
4.逻辑思维清晰,有扎实的计算机操作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有爱心,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自身学生时期有过科技活动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8 月2日。
2.报名地点:丽水市市青少年宫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一楼4105办公室),地址:丽水市大猷街34号,联系电话:12355,2072138。
3.报名要求:凡具备以上资格并有意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了解报名者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条件,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
2.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1:6比例按上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50 %(科技教师要加实验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检、考察)。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根据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遇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需通过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如经考核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被聘用人员主动辞职,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聘用单位可在原参加公开招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录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
招聘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1400元,正式录用后月工资2000元,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单位考核奖金。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具体工作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青少年宫负责解释。
丽水市青少年宫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