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关于2017年第二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实现攀枝花学院“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攀枝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攀学院[2013]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45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见《攀枝花学院2017年第二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人数共45名。
二、招聘方式、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2.年龄条件: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且具有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
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
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
下载《攀枝花学院2017年第二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7年毕业的人员需出示有专业名称的证件如学生证等)、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或批件)等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推荐给学校相关用人单位遴选,确定考核对象。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核、面试
1.心理素质测试: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
2.用人单位考核:学校用人单位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集中考核,并对应聘教学岗位的人员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
3.考核小组面试:根据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能力面试。
4.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核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学院纪委办公室:0812-3370623
六、其他
请关注我校官方微信号pzhxyxcb,招聘后续工作将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或短信发送。
附件:
附件1:攀枝花学院2017年第二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攀枝花学院2017年第二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