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简章
根据全县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职教事业,身心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均可;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1年9月15日以后);
5、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须在2017年9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在各级公开招聘(考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9:00—9月16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15日11:00—9月17日17: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jrsj.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9月15日11:00—9月17日17:00
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9月15日11:00—9月18日17: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按规定时间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并于2017年9月22日9:00—9月25日8: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教育局101房间(咨询电话0546-5629919)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各种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教师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5日
上午8:00—9:30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因面试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采用现行职业中专教材,面试内容为讲课,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备课时间2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
3、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中专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招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所招聘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表现等考评确定,每学期末发放。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考试不指定辅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919(利津县教育局)
附件1:2017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2:2017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docx
利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