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专业、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0日出生,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0日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0日出生)。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报考;
3、2017年9月11日以前参加全国范围内2017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考(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4、2017年9月11日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不得报考(岗位表中明确接受在职在编人员报名的除外,需在报名前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校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见附件:《2017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批)》。
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及《报考指南》,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08∶00-2017年9月13日下午17∶00。报名结束后至2017年9月14日上午11:00,已报名但因资料不全或有误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仅限已报名岗位)。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注意查看交费状态,确认交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交费时间截止2017年9月15日上午11:00。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交费状态,如出现交费扣款成功但系统显示交费失败(交费超时)的,考生须在交费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相关交费信息申请处理,并与玉溪人才网联系(电话:0877-2071327),逾期不再受理。
4、本批次招聘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部分岗位由机器资格审查通过后,无需再由人工资格审查。任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不可再报其他岗位,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不限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达不到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递减该招聘岗位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报本次招聘的其它岗位,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100分,后续考试各环节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开考后半小时。笔试考点按岗位所属县区分设,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7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书籍材料或发送QQ信息、微信、手机短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部分岗位按1∶3,详见岗位表)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等资格复审材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公务员还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服务基层四类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村镇)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进行两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有关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级通知并组织实施,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通知并组织实施。
(五)后续考试环节
各招聘岗位后续考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等见附件。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时通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不同岗位要求加权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未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实际等额参加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由各县区、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并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做补充要求。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