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9:00至11:00举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主要内容: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内容参阅《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类考试大纲》。
(4)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以登录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5)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初定于9月11日-9月12日进行,具体以公告(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归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还应提供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企业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还应提供市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
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于9月17日(周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4、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一并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9月20日-9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电话短信)通知为准。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3、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比较紧凑。请随时关注相关节点公告,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以防错过相关节点工作。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收到通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公开招聘时间节点安排》,安排好行程,提前准备好资审等有关招聘必备资料。以防错过招聘有关环节。
3、本次考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有关的公开招聘考试培训班;
4、在面试(包含面试)后各个招聘环节无故放弃应聘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韩城市各类事业单位招聘。
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13-5223389(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13-5191602(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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