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招聘南平一中足球教师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函〔2015〕5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精神,根据南平一中教学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教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4日至1999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7.持有相应的中学教师资格证;
8.专业要求:体育教育(足球专业);
9.持有足球教练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南平市属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招聘对象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2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方式及报名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对象于8月24日-31日到南平一中现场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南平一中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或直接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
4.在职人员最迟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经现场材料审核,条件合格的即确定为面试对象,并由学校当场出具审核意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技能测试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与聘用
1.考察采取查阅档案、相关证书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南平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核工作,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3.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专业要求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版)执行;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为准。
2.本次招聘工作由南平一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南平一中咨询电话:办公室:8853671、8853660
吴老师:18850631972
姚老师:1395066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