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与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再改报其它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育道德修养等教育综合知识,以及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目前在岗(截止2017年8月1日)的清丰县“大学生村干部”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从我县入伍或清丰县籍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股(405房间)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同时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应层次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内容按照各相应的教学岗位及清丰县中小学现行的“六三”学制教材制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人社、教育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考察对象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已就业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近3年来工作表现。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聘用后5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一)《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免错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清丰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0393-7219012
监督电话:清丰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393-7228856
附件:《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清丰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附件:《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