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辽教发〔2017〕4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95名(详见附件2《2017年抚顺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4日(含)之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8、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不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急需教师岗位可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根据所报考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股(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抚顺县人民政府西耳楼308室)
新宾县教育局人事股(新宾县新宾镇青年路23号)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由考生根据招聘信息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对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招聘条件。若因报名信息、材料、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附件1)一份并粘贴好照片,另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制作笔试准考证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在抚顺教育网(www.fushunedu.cn)发布),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岗位代码,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00分钟。
(四)面试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1:2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经各县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公布,同时明确面试有关事宜。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