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2.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5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5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者、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进入考察人选。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四)考察
在市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zp.lfang.gov.cn)公示。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七)聘后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范围,由市教育局安排工作岗位,以农村学校为主,对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
3.招聘教师每年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调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河市201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表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河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