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高新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新乡高新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学校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2017年高新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高新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17年8月1日8︰00至8月3日18︰00期间登录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xhdz.gov.cn),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核
区人事劳动局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考者请于2017年8月1日9︰00-8月4日18︰0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的审查情况说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报名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7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xhdz.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2017年新乡高新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1日8︰00至8月14日18︰00期间登录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xhdz.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xhdz.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新乡市华兰大道470号)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8月4日8︰00至18︰00到新乡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新乡市华兰大道470号)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