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确定面试(试讲、答辩)人员名单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高新区201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时,属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有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取得面试(试讲、答辩)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试讲、答辩)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的内容与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占整个试题分数的70%。);
“三支一扶”考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泰安高新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试讲、答辩)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面试(试讲、答辩)(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泰安高新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泰安高新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高新区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其他
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中小学教师招聘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简章》由泰安高新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937277
附:1、泰安高新区201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
2、泰安高新区201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泰安高新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