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等9所中小学校,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4名。具体为:小学语文教师5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小学美术教师1名、小学体育1名、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2017年秋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6月30日(如: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报考人员须为在职在编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6、2017年未就业全日制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本次招聘不接受南宁市所属五县及南宁经开区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武鸣区在职在编教师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9.采取组织考核方式从南宁市城区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四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调入南宁市的其他相关要求;从南宁市城区和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调入的在职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国民系列函授本科;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16年、2017年未就业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10.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或获授予自治区特级教师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可咨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以上招聘人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相关条件,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原则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nnda.gov.cn/下载),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学历(原始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学位(原始学位和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供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2016、2017年未就业优秀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及完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代理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交至经开区招聘报名现场(地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凯工业园洪胜路5号丽汇工业园1楼大厅)。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如暂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经学校盖章同意推荐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如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原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当事人的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后序人员。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请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EMS邮寄至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地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凯工业园洪胜路5号丽汇工业园6楼603室),邮寄的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资格审查方式
由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未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文体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开考比例
招考的岗位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个别岗位因报名人员少,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报经管委会同意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能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如遇较多岗位均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部分延长报名时间和顺延相关招聘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