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黑山县户籍锦州师专2000、2001、2002级五年制定向招生入学师范类毕业生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3〕156号)、《关于下达2001年锦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锦计发〔2001〕209号)和《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黑山县户籍锦州师专2000、2001、2002级定向招生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性质
招聘单位:全县各乡镇小学(幼儿园)。
招聘单位性质: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
原黑山县户籍锦州师专2000、2001、2002级五年制定向招生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黑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生按照招聘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5)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填写《黑山县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报名表》;
(6)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21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黑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5780803
2.报名须知:报名时,须由县人社、教育部门根据报考的基本条件和范围,依据县信访、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名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三)体检
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工作由县人社、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
政审合格的考生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为小学(幼儿园)教师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人社、教育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六)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今后统一纳入到社会招聘范围,不再单独研究解决:
(1)不参加本次报名的;
(2)体检、政审不合格的;
(3)笔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
(4)放弃考试、体检、政审的。
(七)公示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县教育部门签订承诺书后,安置到定向生入学时的户籍所在地小学、幼儿园,由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由县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负责安排工作岗位,并负责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不参加业务培训的、培训不合格的、不服从安置计划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开始计发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现人事管理政策办理人事、编制手续,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前的工资、保险、职称等问题不补办、不补发。不同意上述条件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自行补交养老保险后(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可从毕业之日起连续计算工龄。聘用上岗后与其他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