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原则上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5、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中午12:00时至2017年7月27日中午12: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