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依据豫人社〔2007〕55号、豫人社〔201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尉氏户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1日前户口在尉氏县的);
尉氏籍生源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经尉氏县政府同意选派的高等院校本科委培毕业生;
1998入学的有定向计划的开封一师普师大专班和中专班、开封二师中专毕业生;
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定向生不受年龄限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报考幼教岗位的必须为普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规定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分类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至2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尉氏县实验小学。
(三)报名办法:
1、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普通大中专院校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3、应试者是经尉氏县人民政府选派的本科委培生的,须提供尉氏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5、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证明材料应由县委组织部门盖章)到报名地点报名;
6、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名时应提交打印的《尉氏县2012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面向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招考岗位的应提交由本人填写的《尉氏县2012年从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人员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通过尉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打印);
8、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9、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五)招聘计划
共招聘120名 (定向生13人,“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8人、其它99人)。
定向生:13人。
“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8人
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