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辅导员1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具有河南省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省,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教师: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专业年龄放宽到40周岁(含4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所学专业符合教师岗位的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辅导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非工学、农林、医学专业;
6、中共党员;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 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30。
(二)报名地点: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三)报名办法: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本人志愿,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中共党员需组织关系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3、报名时应提交打印的《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通过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网、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人事人才网、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网自行下载打印)。
4、报考者应按报考流程接受资格审查、缴费和信息采集等。
(四)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7月23日在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网、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网公布招聘岗位的递减和取消情况,不另行通知报考者。因取消招聘岗位涉及的考生,可在7月24日18:30前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重新填写报考志愿,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开封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考务费9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2年7月28日至29日下午18:30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信息确认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