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直接选聘专任教师公告
2017-07-04
根据中山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240号)文件精神,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专任教师,受聘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公办教师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240号)规定,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2017年7月9日前,请考生把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奖项等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至:464063936@qq.com,邮件名请注明“应聘”。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资格审查人员将审核应聘人员资料,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面试人员,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不合要求者恕不约见。
(三)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与考核,并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