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7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7楼3702室
现场审核资格应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其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7)职称证书
(8)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9)岗位条件要求的近3年内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
(10)岗位条件要求其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其中(2)-(10)项须提供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经资格审核,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报名情况及本区学科需求情况,由区教育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试
考试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考务组织,按学科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课堂教学、答辩等形式。
招聘考试每个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环节合格线为60分,面试环节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其中,面试由课堂教学、答辩两个环节组成,分值各占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具体招聘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七、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育人才办审核批准,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纪律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885197
2.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九、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报名表
2.2017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3.2017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优惠政策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人才办
2017年7月3日
1.2017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报名表.doc
2.2017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xls
3.2017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优惠政策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