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湖市教育系统内部第二批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平湖市教育局2017学年中小学教师流动和新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平教人〔2016〕2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流动和全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平教人〔2017〕6号),现将面向我市教育系统第二批选调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中学教师面向本市内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小学教师面向本市内初中在编在职教师,小学已超编学校的学科富余教师也可参加小学教师选调。上述均不含乍浦各校教师。
二、选调岗位
共计39名,其中:职业类5名、成校2名、初中5名、小学(含培智学校)27 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参加选调教师对照条件和选调岗位提出申请,经现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同意,持《2017学年中小学教师流动(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由选调学校组织的考核。
四、报名条件
1.在本市首聘学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不含农村新教师到城区锻炼年限,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止)。
2.教师报聘岗位与现任教学科相一致。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关激励政策
1.教师参加选调后被录用的,如选调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满的,在本轮聘期内允许按其原岗位聘任。
2.选调到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除农村学校选调到街道学校的教师外,其他选调教师参照2017年交流教师,享受3年的教师交流政策待遇。尚在交流期内的教师由农村选调到街道的,自2017年9月起不再享受原交流政策待遇。
六、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日,符合条件教师持相关材料(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教育局8605会议室报名。
七、其他有关说明
1.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同意。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期内教师须经流出、流入单位学校同意。
2.在足额工作量前提下,师资富余的学科教师报名参加选调,原则上学校应予同意。有选调计划的学校,该学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报名参加其他学校的选调。
3.各中小学选调工作要求在7月8日前完成,由各选调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考核办法由选调学校自行公布。经考核后选调学校提出拟聘人选,于考核当天报局组织人事科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位参加选调人员。
4.报名参加选调教师可以参加多个学校的选调。遇多个学校同一天组织选调的,由参选人员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5.选调工作咨询电话:85236899、85236887
附件:1.2017学年平湖市内第二次选调中小学教师计划
2.2017学年中小学教师流动(选调)报名登记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平湖市教育系统内部第二批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