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2017年6月30日18时;考生修改信息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7月1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2017年7月2日12时;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7月2日24时;报名调剂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岗位指针对康巴语测试不合格人员,其他岗位不进行调剂)。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工作。
六、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康巴语”口语测试
“康巴语”口语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测试的考生密切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测试由5名考官组成,主要测试考生“康巴语”口语是否标准、是否能用康巴语与考官进行正常交流。
(二)笔试考试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小学段英语、藏语文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小学段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D类”;初中段和高中段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笔试试卷每门分值为15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面试考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讲(说)课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康复治疗岗位以说课(备课)和学科专项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四)资格审查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环节。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及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员的体检、政审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对举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公示
经口语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和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必须是2017年6月26日之前,之后开具的证明不予认可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临聘教师证明)。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无须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