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2017年公开招聘300名教师公告(第一号)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计划招聘教师3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0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30名,农村初中、小学教师249名,幼儿园教师20名,特教1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素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上岗七个环节,招聘工作由登封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招聘监督小组实施全程监督。
四、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考岗位所需条件
1、应聘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同的相应及以上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为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应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为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同的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加分的考生将在公开报名结束后在登封市政府门户网、登封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填写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不允许更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九)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试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7月4日
报名地点: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1楼大厅
咨询电话:0371—62818829(登封市人才交流中心)
0371—62882903(教体局人事科)
六、报名提供材料
(一)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材料(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三)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四)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可携带就业协议书和学校证明;已过自主择业期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合同书;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入编证明及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教师资格证书(已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注明学段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证明);
(六)每人交考务费3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和“五类学生”出具相关服务基层的证明须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交存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通过素能测评后,须在体检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逾期不提供视为放弃资格。